2021-03-22 15:14:00 作者: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 来源:互联网
为了满足医院患者及探视陪同等人员除饮食外的日常生活需求,医院在旧住院楼一层设立便民服务部,现向社会公开招标,通过竞标选择便民服务部合适的经营管理者。
一、 项目名称
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便民服务部经营管理权。
二、 项目招标概述
1. 服务部面积:40平方米。
2.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饮料、包装食品等。
3. 经营目的:满足医院患者及探视陪同等人员除饮食外的日常生活需求。
4. 投标底价人民币3500元/月起,不设报价上限,报价高者为中标人。
5. 招标方式:院内公开招标(院内公示栏公告、医院网站公告)。
6. 管理方式:承包。
7. 经营管理期限:2年。
8. 投标保证金:500元。
9.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同时交保证金,开标公示结果后退还保证金。
10. 中标人若弃标不退还保证金。
11. 递交文件时间地点:2021年 3月 22 日至2021年3月30日工作日上班时间到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保卫科(办公楼103号房)进行报名,联系人:张锦馨 联系电话:18078350001、办公室电话:0771-3180852,具体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12. 谈判文件要求:见附件。
三、 招标要求
1. 投标人必须遵纪守法。
2. 经营许可证、税务、卫生许可证等由承包人办理。
3.便民服务部是满足医院患者及探视陪同等人员除饮食外的日常生活需求,中标人要以此为目标进行经营,不得售卖烟、酒、药品、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易燃易爆品及国家医疗行业规定不得售卖的物品等。
4.环境及现场物品的摆放管理应符合医院的相关要求,水费3.5元/度,电费1元/度,按实际消耗按月收取,垃圾清运费每月 30 元交给院保洁单位。
5.投标人必须保证所经营的商品均为合法、合格产品,不得售卖“三无”产品和假冒伪劣、过期产品。所有产品进出必须有台账可追溯源头,经得起相关监管部门检查。
6.投标人必须承诺诚信经营,如有违反承诺,招标人有权提出警告、勒令整改、直至解除合同。
7.投标人必须承诺成交后,不得转租或分租本项目标的。若发生此类情形,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执行。
8.投标人须承诺对本项目标的的装修改造不得与消防、医疗安全相冲突。
9.经营销售商品价格不能高于市场同类商品价格。
10.不能在店内经营明火小炒、烧烤、来料加工等。
11.不得跨门槛经营。
12.医院内严禁吸烟。
13. 按月收取管理费。
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1年 3月 22日